很多动物都有一些人类不具有的生理特征和生存本能,由于它们的外形、声音、生活习性带有极大的神秘性,便与人们所敬畏的神鬼相纠缠,从而具备了获得禁忌的条件。民间对动物禁忌的方式,或禁食其肉,或禁见其形,或禁闻其声,或禁说其名,或禁杀其体,或忌被其咬。
对蛇的禁忌
蛇,俗称长虫,是颇具神秘意义的动物。人们常对它的来去无踪、脱皮蜕变、水陆两栖、无足无翼而能蹿突腾跃感到惊讶和恐惧。对蛇的崇拜几乎遍布各民族、各地区,尤其是吴越地区的先民,曾奉蛇为图腾。
吴越地区对蛇的崇拜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存在,这从近时的地下发掘所提供的材料中,就有种种迹象可寻。在河姆渡文化、崧泽文化、良渚文化的陶器上屡屡出现的几何纹饰,就是从蛇形逐渐演变过来的,它们是远古时代的人对崇拜物形体抽象化的结果。这是学术界早就有人提出过的,“更多的几何图案是同古越族的蛇崇拜有关,如漩涡纹似蛇的盘曲状,水波纹似蛇的爬行状等等。南方地区几何印纹陶文化的分布范围正是古代越族的活动区域,南方印纹陶的几何图饰是其民族的图腾同样化的结果。”还有一个现象也是探索河姆渡人蛇崇拜的线索: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动物遗骨多达万件以上,共有61种,这些都是河姆渡古人吃其肉而遗其骨的结果,有些骨骼被河姆渡古人击碎过,但在被击碎的骨骼中却没有发现蛇的遗骨,这说明河姆渡人是禁食蛇肉的。地处水草丰茂的沼泽地的河姆渡,蛇类是繁殖很多的动物,遗址中没有蛇的遗骨,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河姆渡古人对蛇的崇拜,因为崇拜图腾的氏族是禁忌食用图腾肉的。
至今吴越地区仍敬事家蛇(生活于住宅内的一种无毒蛇),流行忌呼蛇名的习俗。蛇在江苏宜兴叫“蛮象”、“苍龙”;在浙江杭嘉湖称“大仙”、“天龙”;在安徽当涂称“家龙”;在江西清江称“祖宗蛇”;湖南常德一带称“老溜”。这些皆为尊称,显然是图腾崇拜的遗留。
见蛇有时是不吉利的。宜兴人认为在米囤上及床上发现家蛇为吉,在檐、梁上发现蛇为凶,有“男怕跌蛇、女怕跌鼠”之说。浙江人也忌见蛇跌落在地。清江人认为见蛇蜕皮和蛇出洞为不吉利。当涂人认为家蛇出现为凶兆,会有家主死亡或其他意外祸事发生,更忌家主看见。犯忌之后,逢凶化吉、戒除晦气之法,江苏、浙江及安徽是点燃香烛,用豆腐、鱼肉、米、酒及茶叶等食物来祭供;江西清江则将其送至远处,并点3支香“送行”。对家蛇绝不可打杀,宜兴俗谓“打蛇勿死蛇讨命”;清江俗谓“打蛇埋蛇,当作朝华”,意为见到被打死的蛇应该埋葬,这样做好比拜了华庙里的菩萨(“华”为当地有名的寺庙)。
远古社会的蛇图腾崇拜演化到今天,缩小为仅仅对家蛇的崇拜,这大概是出于家蛇无毒、不伤人的缘故。
对鼠的禁忌
老鼠也是一种“家居”动物。对于老鼠,民间俗信很驳杂。因其咬坏东西、偷吃粮食、传染疾病,所以人们恨它,以为是不祥之物,并列为“四害”之一。而我国有的地区称鼠为“财神”,对它的光临甚至有点欢迎。因为在过去,广大劳动人民多半是家无隔宿之粮,鼠驾到,意味着这户人家粮食有余,所以鼠便成了受欢迎的“财神爷”。民间认为,老鼠居于地穴中,夜间活动,能与鬼神相交通,可预知人事吉凶祸福。
据《汉书》说,老鼠夹尾而舞,以尾画地,是在预告着人们不祥的事情。老鼠出外寻食时,或失足跌落,见之以为不吉,不是生疾病,便有其他灾祸,必须设法禳解。禳解之法,见者须亲往乡间,沿户乞讨白米,谓之“百家米”,回家以之煮饭,食之便可祛除灾难。江苏崇明地区对鼠有两种忌讳:一为老鼠数钱。鼠在深夜时,吱吱作响声,好像数钱,迷信的妇女认为听到此声,家中将出祸事,因之日夜担忧,恐大祸降临,必俟数日后,不见灾祸,才能放心。二为老鼠咬东西。鼠咬物乃其天性,迷信妇女以为说了老鼠坏话,为鼠所闻,故东西被咬坏,乃禁止家人怒骂老鼠,甚至或呼“老鼠伯伯”、“黄仙”以媚之。崇明人俗信鼠能掐会算,善知吉凶,故不敢得罪,甚至还要设法取悦于它。而《中华全国风俗志》述浙江民俗说:“家多鼠,主吉。鼠啮人之发,主有喜事。”显然这是禁忌的变形,是一种自我安慰罢了。
老鼠嫁女的传说不载古籍,近代记风土、志岁时书也语焉不详,只说相传新正某夜老鼠娶亲,人家禁忌吵闹,皆提早就寝,恐妨老鼠的喜事,别的就不谈了。如《中华全国风俗志》卷七引《延绥镇志》云:“十日(新正)名老鼠嫁女,是夜家人灭烛早寝,恐惊之也。”又据《临潼县志》云:“十一日(新日)夜不张灯,十二日厨不动刀,谓之鼠忌。”
老鼠一般是灰色的,如见到白鼠,因其反常,俗以为是凶兆,主失火或遭其他不测。如今人们相信老鼠身带病菌,是传染疾病的媒介,故千方百计捕杀之。然而有些田间的鼠类还受到特别的崇拜,例如布朗族崇拜竹鼠,俗以为竹鼠代表祖先的魂灵。竹鼠爬出洞来都不能打,要远远地避开它,否则将有亲人会死掉。后来,习俗演变,认为从土洞中挖出的竹鼠还是可以吃的,不过要先举行一种特殊的仪式才行。显然,这是远古时代鼠图腾禁忌习俗的某种遗迹。
对狗的禁忌
在各种动物中,人们最为亲近的大概要数狗了。狗生性忠厚,忠于职守,忠于主人,主人家再穷困潦倒,狗也不会弃主而去,故而狗成为狩猎、畜牧、守户的主要参加者。狗曾被许多民族奉为祖先,这在诸多资料中可以得到证实,蒙古族、哈尼族、拉祜族、满族、苗族都忌食狗肉,否则以为不吉。
这些民族不食狗肉的禁忌本身带有神圣性,人们恪守禁忌,便具有纪念始祖的意义,同时,也是以一种“禁止的行为”来求得氏族的认同,强化全部族的凝聚力,带有整合社会的效应。在英国的口语会话中,人与狗被视为同类,人类与狗是伙伴,人不能吃狗肉。视狗与人为同类,和我国许多民族奉狗为祖先本质上是一致的,也就是禁忌吃食狗肉的原因是同一的。
正因为狗与人类有这种亲缘关系,所以对狗的异常反应人们都加以究索,以为这是狗来预告灾难,这方面的禁忌数不胜数。例如狗上房是暗示盗贼即将来临,因为狗生性机警,有生人至必定吠叫,有时甚至能觉察盗贼将至的气氛,素有“养狗护院”之说,所以在人们看来,狗跳上屋必定是觉察到了某种不祥的兆头。狗在货物上小便,主物价贵,须有所积贮,以备不测;狗在墙上打洞,则表示将有凶事,不是地震之类造成屋塌人亡的灾难,就是主人将被杀死的祸事,切须加以提防;狗咬青草,表示将发洪水,须早备舟楫,觅取生路于洪波间。狗如作揖,则必有横祸降临,因为狗通灵性,见到人家有横祸,故向神灵祈求保佑。有些地方以猪、猫、狗失主入家作为家道隆衰的吉凶之兆,猫至为吉,猪狗至为凶。猫去处,主家道兴隆;猪狗去处,则主家境贫穷衰落。更有“智者之见”,以狗至为吉,猪猫至为凶。“猪来穷家,狗来富家,猫来孝家”。
对鸡的禁忌
夜晚是鬼魅出没作祟的时候,而天一亮则鬼魅各归其所,不敢再活动。鸡是报晨的,鸡鸣是天亮的信号,所以,人们便把鸡鸣和鬼怪的逃遁联系在一起,认为鬼怪是怕鸡的,鸡能辟邪驱鬼。《玉烛宝典》引《庄子》云:“斫鸡于户,悬苇灰于其上,插桃其旁,连灰其下,而鬼畏之。”《荆楚岁时记》也载:“(正月一日)贴画鸡户上,悬苇索于其上,插桃符其旁,百鬼畏之。”
虽然鸡鸣可以驱邪,但母鸡打鸣便视为怪异,极为不祥。早在《尚书•牧誓》里就有这样的记载:“古人有言,曰:‘牝鸡无晨,牝鸡之晨,惟家之索’。”意为母鸡不能司晨,如果母鸡在清晨打鸣,家里将会死人,落得冷寂萧条。今民间仍沿袭此说,以之为死人或失火之兆。另有一说是若母鸡打鸣,则是家中阴盛阳衰,主家中妇女掌权、主家,连母鸡打架也被认为是要招阴天。可以断言,这种说法是中国古代普遍轻视妇女的观念的一种文化表征。
民间还俗信公鸡打鸣过早也不是好事,夜间一更打鸣,必定会有火灾;二更鸡鸣,须得防范窃贼。《开元占经》早就记载了这种俗念,“鸡夜半鸣,流血滂沱”,犯之,必遭灭顶之灾。民间又有“公鸡西鸣,家有不宁”的谚语,西方为人们归天的方向,兆示着死亡、火灾等凶事,公鸡向着西方而鸣叫,一定是感到了人所感觉不到的危险,所以西向而鸣。
除了以上的动物之外,人们禁忌的动物还有马、牛、羊、骡、鱼、虾、蟹、虎、狐、蛙等,这里不再一一介绍了。对这些常见的动物,人们的潜意识中有一种认同感,这一认同感承袭于原始的图腾崇拜。人们将自己的生命与动物交感联系在一起,动物的“异常”现象会被认为是自己某种“异常”现象发生的兆示,这便是动物禁忌产生的思想基础。而动物有规律的正常现象,就不会激发人们的畏惧心理,也就构不成禁忌。动物禁忌还表明,在人类没有完全消除鬼神等超自然观念之前,人们就无法摆脱动物精神上的“纠缠”,还得通过种种禁忌来调节与它们的关系,来表示人类对它们的敬畏。